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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监局公布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亳州京皖一年内被通报3次
时间:2020/12/11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11月27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在山西省药监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的药品质量监督抽检中,标示生产企业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以下简称亳州京皖)等6家企业的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亳州京皖曾多次被点名

  《通告》显示,抽自平陆县中医医院,标示为亳州京皖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生产批号:180301)经检验“浸出物”项目不符合规定。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亳州京皖此前曾多次被各地药监部门通报。

  今年3月30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的《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4期,总第54期)》显示,标示生产单位为亳州京皖的2批次山药(批号:180602、171201)[性状]、[检查]总灰分不符合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酒苁蓉(批号:161101)[检查]水分、总灰分不符合标准规定。

  仅仅过了一个月,该企业产品又被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不合格。4月29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的《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20年第1期)》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亳州京皖的1批次覆盆子(生产批号:181201)[含量测定]-山柰酚-3-O-芸香糖苷不符合规定。

  这已经不是亳州京皖第一次被河南省药监局通报。2019年5月24日,河南药监局发布的《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9年第7期)》就显示,标示为亳州京皖生产的1批次麦芽(炒麦芽)(生产批号:150502)[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对于此次产品不合格,记者致电亳州京皖。电话接通后,该企业两名工作人员均表示对此事“不太清楚”,并且无法提供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根据《通告》附件中的《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中药饮片浸出物、含量测定可以反映中药饮片内在成分含量。中药材产地、生长年限、采收季节及饮片加工方式、炮制工艺等环节不规范,均可能导致其浸出物、含量不符合规定。

  2家企业否认生产不合规产品

  根据《通告》,另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分别为:

  标示为山西丕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蛭芎胶囊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葛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安国市安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浮小麦和1批次麦芽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此外,还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但《通告》均标注,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这4批次产品分别为:

  标示为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莲子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钱草和1批次夏枯草的性状项目均不符合规定,1批次海金沙总灰分项目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相关企业和单位已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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