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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清廉药监”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19/08/22  来源:中国医药报: :  

    本报浙江讯 (记者蒋红瑜) 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党组印发《中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推进清廉药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浙江省药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润龙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由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的相关人员共17人组成工作专班,在机关党委设立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四步走”展开工作,即收集资料、研究框架、撰写初搞、修改完善。同时,按照部门、单位职责分若干个工作领域收集规章制度、风险隐患等方面的资料,把“做什么、谁去做、怎么做”等基本问题研究清楚。在全面收集资料的前提下,专班人员充分研究讨论,结合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公权力运行特点,突出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形成“清廉药监”建设的总体架构。为确保《实施意见》内容既落实“清廉浙江”建设要求,又具“药监特色”,工作专班先后5次召开集中讨论会、6次召开专项研究会,广泛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意见建议后,提交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印发执行。    

    浙江省药监局党组要求局属各级党组织强化责任担当,自觉落实“清廉药监”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清廉药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将各项工作纳入该局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贯穿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履职尽责全过程。每个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对照“三定”研究制定“三清单一对策”,即权力清单、廉政风险清单、制度建设清单和防范廉政风险对策;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对照岗位职责制定“两清单一举措”,即权力清单、廉政风险清单和防范廉政风险举措,确保“清廉药监”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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