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徽讯 (记者蒋守福)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疫苗储存和运输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6月至10月对全省承担疫苗储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和运输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由安徽省药监局、省卫健委联合相关市监管部门,负责第二类疫苗配送企业、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对省辖市组织开展的辖区内疫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负责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疫苗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督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全省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委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对承担疫苗储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的人员与制度管理、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储存运输温度监测、储存运输管理、储存运输温度异常处理及发现问题报告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排查疫苗安全风险,加强风险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在体系监管的基础上,随机抽查在库疫苗品种,对储存配送及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涉嫌疫苗质量问题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徽省药监局、省卫健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