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郭婷) 7月5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通告,公布血液透析设备、外科缝线(针)等29个品种共965批(台)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结果显示,57家企业的16个品种61批(台)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相关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11家企业的6个品种12台医疗器械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其中,标示为新乡市大方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大方医疗)生产的两批次医用口罩被检出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为口罩带。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这是新乡大方医疗标示产品继今年1月8日、5月5日、6月5日被国家药监局通告后,第4次登上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名单。
1月8日,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132号)显示,标示为新乡大方医疗生产的医用口罩(规格型号:三层有卡皮筋,生产日期:2017年12月1日,出厂编号:171201)被检出质量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是口罩带、微生物指标。5月5日,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19年第20号)显示,标示为新乡大方医疗生产的医用口罩(生产日期:2017年7月1日,出厂编号:170701)被检出质量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是微生物指标。6月5日,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19年第30号)显示,标示为新乡大方医疗生产的一次性无菌手术衣(生产日期:2018年4月1日,出厂编号:180401)被检出质量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是断裂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