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又一生物制品国家标准拟修订。7月25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3个月。记者梳理发现,相比《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内容,公示稿对菌毒种检定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范围修订和扩充。
公示稿将规程所称之菌毒种,从“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支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毒等”调整为“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真菌、支原体、放线菌、衣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毒等,包括各种经过基因工程修饰的菌毒种”,并明确“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并应尽量减少传代次数,以降低发生遗传变异的风险”。
相较《中国药典》(2015年版)内容,公示稿在菌毒种登记程序、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分类,以及菌毒种的检定、保存、销毁等部分均有修改,但变化最多的为菌毒种的检定,相关内容从原来的200余字扩充至6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