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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为药企质量负责人套上“紧箍咒”
时间:2018/04/13  来源:中国医药报: :  

        本报安徽讯  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亳州市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及销售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公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守信和失信人员以网站公示的形式进行激励和惩戒,对药企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办法》适用于亳州市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等7类关键岗位人员和药品销售人员。《办法》规定,对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被国家级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书面肯定的,为药品生产监管和药品质量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的,3年内在本岗位按照规范要求持续开展工作且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严重问题、无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相关人员,将予以守信激励。企业存在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因严重缺陷被药品监管部门做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或收回GMP证书等6类情形,关键岗位人员和销售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将受到失信惩戒。关键岗位人员和销售人员因失信惩戒被公示的,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其现任职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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