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意见》重点强调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的具体措施要求。
《意见》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是重大的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善政工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保证食品安全就是保障改善民生、就是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思想,认真落实党政同责的指示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以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坚持最严谨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厉的处罚,实施最严肃的问责,坚持铁面对待、铁腕处理、铁规执行、铁心防范,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党委要从六个方面强化食品安全领导责任。一是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二是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做到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三是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四是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五是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六是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认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依法落实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健全市县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制度的配套完善,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
《意见》对如何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具体要求: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督查督办制、考核评价制、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