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联合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旨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
此次开展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重点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组织实施。试点期间,由各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网络齐全的保险机构作为试点承保机构。
安徽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依法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据介绍,承保机构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投保企业发生食品安全损害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协助保险公司开展事故勘查和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