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5日发布关于责令青海青藏雪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通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7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由于青海青藏雪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未来格萨尔王藏药制药有限公司、青海君吒药业有限公司、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瑞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通过新版GMP认证,为确保药品质量,经研究决定,青海省局责令上述5家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