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自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执行,该省2010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共2819个(含国家谈判药品36个),包括西药1456个、中成药1363个(含民族药91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7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目录》收载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药品费用时分甲、乙两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规定,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支付标准按照国家新规定执行。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含不同规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执行该省统一的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