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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目录增加18个品种
时间:2017/01/15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1229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本市试行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1824个品规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和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201711日执行。

       据通知内容,第一批试点品种为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和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物。之后,上海市将结合医保目录准入、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等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疾病发病率、疾病经济负担、药品疗效、药品价格、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扩大试点品种范围。

       通知明确,凡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使用本通知所指部分药品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参加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人员参照执行。

       为规范药品使用,对部分药品实行“定医院、定医生、定指征”的“三定”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临床药师参与药品的用药管理;使用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的,限于具有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医保大病登记资格,以及原则上应具备基因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具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处方的医生必须为相关临床科室主治以上级别医师,具体名单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上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

       通知指出,为确保合理用药,实行处方医生责任制,处方医生必须严格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适应证和临床指征用药。凡由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医生开具的部分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要求或以各种名义诱导院外配药,增加参保人员药费负担。

       考虑到部分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初期,因患者人数尚不确定,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费负担,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暂不纳入医院的药占比和医保总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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