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陆悦) 4月26日,中国人大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两部草案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均为5月25日。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主要有九方面的修改:一是采用修订方式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修改,按照药品研制与注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剂管理、上市后管理等环节调整结构,并将有些涉及疫苗管理的内容纳入疫苗管理法。二是在总则中体现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可及。三是增加有关社会共治的内容,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发挥药品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对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四是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研究;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五是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专章规定。六是明确药品注册申请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急需药物可以附条件批准;经批准,可以转让药品注册证书等。七是加强药品上市后管理,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等。八是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实行短缺药品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等。九是进一步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增加惩罚性赔偿。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的修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多条疫苗研制和创新的激励和支持条款。二是增加对急需疫苗可以免予批签发的规定。三是针对一些地方在预防接种环节发生的疫苗过期、掉包等事件,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明确“三查七对”并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信息。四是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五是进一步体现“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并完善惩罚性赔偿规定等。
截至4月28日14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已征集378条意见,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已征集126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