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建设验收工作的函》,明确将全面验收评估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建设区域、骨干企业(机构)建设情况,将于5月15日前完成重点区域验收,并对部分骨干企业(机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验收工作包括两项内容:全面考核重点工作组织推进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对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申报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案、主要考核指标、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预期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逐一考核评估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验收通过的,由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择时颁发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证书和骨干企业(机构)标牌。验收未通过的,重点区域和骨干企业(机构)应在接到通知的6个月内进行整改,在基本达标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重点区域和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其承担单位和区域3年内不得申报承担本项工作。
据悉,2014年6月,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建设目录,以探索破解体制机制性问题,创新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