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水果蔬菜,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作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因经营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便于食品经营者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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