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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有哪些要求?
时间:2014/09/04 来源:浙江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之所以对进口的预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作这种规定,是因为消费者只有通过食品包装上所标注的内容来辨识,了解其究竟是什么食品,由什么原料和辅料制成的等。如不贴中文标签,国内大多数消费者就不能正确理解食品的内容,或因对外文的理解有误而造成误饮误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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