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对九种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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