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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 发文处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4/08/13 来源:浙江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

20146月制订)

 

      为使研究会发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提高发文处理工作的效率、保证发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会发文工作由综合服务部统一负责。

      二、发文处理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行文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并注重效用。

      三、研究会常用发文种类

  1.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等;
  2.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
  3. 通知:发布规章;传达有关单位需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4. 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有关事项等;
  5.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

      六、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单位名称和印制时间等部分组成。

  1. 发文机关: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规定我研究会发文字号为“浙食药监研[年度]序号”。例如:浙食药监研[2013]001号;
  3. 签发人:应在签发文上注明签发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公文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
  5. 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行文对象,是收受公文、要求承办或答复该公文的单位,应准确确定。主送机关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多个主送机关,可按承办该公文的责任大小或时间前后的顺序排列;
  6.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
  7. 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应按顺序与主件一起装订;
  8. 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或签署人签名章。对于联合发文,联合发文机关也应加盖印章;
  9. 成文时间: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10. 主题词:公文应当按照《科技部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
  11. 抄送机关:与公文有关系、需要使其知道公文内容的机关。一般上级机关排在前面,然后是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
  12. 印制时间:与签发文时间一致。

      七、公文用纸一般为A4纸,左侧装订。

      八、发文办理程序:

      1. 公文承办人拟稿;

      2. 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3. 秘书处负责人审核;

      4. 研究会领导签发;

      5. 拟稿处核对,信息档案部印刷、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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