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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 会议制度(试行)
时间:2014/08/13 来源:浙江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

20146月制订)

 

  为了规范研究会会议工作程序,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权:会员代表大会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最高领导机构。

  (二)主持人:会长。

  (三)任务: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四)召开时间:每五年召开一次。

  (五)参加人员: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议制度

  (一)职权: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主持人:会长。

  (三)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和解聘名誉会长、顾问;

  3、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消;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召开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

(五)参加人员: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议

  (一)职权: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二)主持人:会长。

  (三)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消;

  5、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召开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

  (五)参加人员: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会长会议

  (一)职权:在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负责召集,处理研究会日常重要事务。

  (二)主持人: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

  (三)任务: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贯彻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事项,研究本会其它重大事项,进行相关工作的检查落实。

  (四)召开时间: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参加人员:根据研究决定事项的具体内容,由会长或主持会议的副会长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需议决事项由秘书处负责征集提交,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将会议决定事项报告常务理事、理事、各会员单位,并协调、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五、附则

   (一)本制度经秘书处审议通过,报会长会议同意施行。

   (二)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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