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至9月14日,在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承接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核评价”项目。组建了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专家、媒体记者、社会监督员、高校食品相关专业教师共计120余人组成的第三方评价专家组,对第二批申请评价的45个浙江省食品安全创建县(市、区)进行了材料审核、暗查暗访、现场考评等环节的评价工作。
在整个评价过程中本会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2017版)》(浙食安办〔2017〕36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工作方案》(浙食安办〔2018〕8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开门暗访”工作制度》(浙食安办〔2018〕9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专门开发了材料报送审核信息系统和暗访APP,随机抽取评价专家、随机决定评价对象,评价过程向评价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评价过程的无纸化、痕迹化和随机化,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省局领导的一致好评。
累计三个环节的评分,杭州市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宁波市奉化区、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龙湾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文成县、苍南县,湖州市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金东区、义乌市、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江山市、开化县,舟山市定海区、岱山县,台州市临海市、玉环市、仙居县、三门县、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云和县、缙云县、遂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44个县(市、区)最终得分大于90分,且每一个关键项得分均大于60%,未触发否决项,已基本达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试行)》要求,由省食安委授予“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