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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短缺药品储备和调用管理
时间:2021/10/12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储备短缺药品调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省级短缺药品常态化储备机制,明确储备短缺药品调用程序,方便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更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办法》共5章20条,涵盖储备品种及数量、药品调用程序、管理体系等内容,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据悉,山东省于2020年制定《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确定将部分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与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抗流感病毒储备药品和医疗卫生防护用品一并纳入省级医药储备。鉴于调用省级储备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所适用的情况与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等均有所不同,为明确省级储备短缺药品调用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调得出、用得上,山东省卫健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办法》。

  《办法》明确,省级储备短缺药品调用遵循“品种控制、总量平衡、有偿调用、及时报告”的原则。《办法》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明确省卫健部门负责提出省级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储备清单和数量建议;省工信部门负责遴选短缺药品承储单位并监督执行;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并委托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承担储备任务。

  对于储备药品及数量,《办法》明确实行“滚动储备、定期轮换”的管理模式。承储单位应当设定库存警戒线,保证储备药品的正常调用;省卫健部门负责监测分析全省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品种、剂型、数量建议;省卫健部门、工信部门共同组织研究确定年度省级短缺药品储备计划。

  在药品调用方面,《办法》指出,省级储备短缺药品调用分为点对点调用和大批量调用两种方式,并分别明确了调用程序。此外,医疗机构采购省级储备短缺药品,在执行“两票制”时可特殊处理。《办法》要求,承储单位应建立短缺药品应急配送机制,根据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及时配送药品,并做好调用配送记录,同时应在储备药品调出后的10天内,按储备计划及时补齐储备药品;省卫健部门通过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及时公布短缺药品库存等信息。

  下一步,山东省有关部门将加强文件解读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按程序调用储备药品,做好短缺药品监测分析,根据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及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结合临床需求适时对省级储备短缺药品清单和数量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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