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的三套执法程序和五套执法文书进行整合统一,下发了《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与之配套的行政处罚文书,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至此,市局全面完成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程序的统一工作。
为规范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适应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需要,市局坚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减轻执法负担等四项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制订程序、多方征求意见等环节进行程序整合、精简和创设,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90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61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65条、《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规定》57条整合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9章96条;将工商42种处罚文书、质监49种处罚文书、食药监40种处罚文书统一整合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50种执法文书,进一步强化了全市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减轻了基层执法负担。新的执法程序实施后,市局还将继续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对执法程序进行修订完善,从而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