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工作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已由2020年第四次会长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
2020年10月22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2020年10月修订)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为加强研究会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益,明确其固定资产及一般设备的购置、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界定
(一)一般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作为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家具、打印机、碎纸机等。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购置固定资产首先要填报《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需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置要求等资料),经审批同意后由秘书处人员负责采购。
(二)各课题项目组需购置办公设备的,首先应在现有设备范围内调剂使用,若确需购买的,应在其课题经费预算内安排,统一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采购。
(三)设备到货后应落实安装调试,由资产管理员组织验收,并进行入库登记。
(四)经办人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办理报销,在票据上要有经办人、验收人等签字,并附设备清单,经负责人审批后报销。之后,使用人在办理领用登记后可进行使用并负责保管。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使用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研究会秘书处安排专人进行资产管理,履行会内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并造册分类登记及编号,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对资产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等要及时进行核对。明确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综合资产配置情况,统筹资产的调剂和更新;
(四)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使用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并作相应的赔偿处理。
(五) 做好固定资产的报损与报废工作。
(六)使用人离岗或课题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将个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全部移交到资产管理员。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 使用已到规定年限
(2) 生产厂家已淘汰产品,无配件修复;
(3) 经维修人员确认无修复的必要
(二)报废申请每年一次,经审核同意后,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残值处理,财务核销固定资产。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研究会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
研究会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单位:台/元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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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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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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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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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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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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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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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理由及经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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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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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会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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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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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领用意见
领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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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应在购置前填报、审批,并在购置后完成验收、领用的填报。2、凭此表连同购置发票、设备清单到财务报销。
附件:5-0912研究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