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推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创新活动,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已于2015年度对 20 个课题项目进行了立项资助(其中5个重点课题,15个一般课题),按照申报书约定,目前所有课题项目均已到期(详见附件1)。根据研究会课题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对已到期的课题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重点项目由研究会集中组织进行会议验收;一般项目由承担单位审核后自行组织验收。
二、材料准备
验收具体材料清单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课题项目验收工作要求(试行)》(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研究会集中验收。研究会初定于2016 年6月底组织集中验收,请各项目组根据申报书约定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的项目请于6月2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书(附件3),同时提交7份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给研究会秘书处,具体验收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自行验收。已到期项目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验收前需提前15天将验收时间、地点通知研究会秘书处,研究会将视情派员参加验收。验收结束后,所有验收过程相关资料(含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2份)统一递交省研究会秘书处。
四、延期项目
已到期项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5月31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附件4),经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会审核备案。
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五、其他要求
(一)研究会集中验收的项目由研究会秘书处确定验收专家组成员,自行验收的项目可自行确定专家组成员,同时报研究会秘书处备案。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二)已经完成研究工作,仅因发表论文周期长而延迟的项目可按期申请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原则上要求 1 年内完成论文发表(高层次期刊可放宽至18个月),然后提交论文发表证明材料至研究会秘书处领取验收证书。如果未按期发表论文,将给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三)验收所产生的课题组成员差旅费及专家评审费用在各自课题经费中列支,或由课题承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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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静
联系方式:0574-88314951/17857073347
附件:
附件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2015年度课题项目表.docx
附件2-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课题验收工作要求-试行-.docx
附件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课题验收申请书.doc
附件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课题延期申请表.docx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
秘书处
2016 年 5 月 10 日